2月,李女士將中國銀行南京太平南路支行告上了法庭。2024年10月,李女士的父母前往銀行,計劃向居住在國外的李女士進行境外匯款。當天9點,作為排號001的客戶,李女士的父親進入銀行。10點42分,李女士與父母視頻通話時發現業務仍未辦理結束。十幾分鐘后,李女士的父親突然癱倒在桌上,隨后摔倒。兩天后,她的父親去世,死亡原因為腦疝。
重新回看銀行監控時,李女士發現父親僅在最初的幾分鐘曾在柜臺辦理業務,之后的近兩個小時,都是工作人員帶領父親進行機器或手機銀行操作,直到父親出現明顯異常,這項業務也仍未完成。起訴狀中,李女士一方提出,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未能依據其父親的實際年齡及身體狀況提供適合的業務辦理方式,在要求使用手機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未能盡到指導義務,最終導致其父親死亡的后果。該訴訟于2月12日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尚未宣判。
據李女士回憶,事發當日,她的父母一同去往銀行分別辦理境外匯款業務。兩年前,李女士的愛人曾陪同母親辦理同項業務,當時工作人員幫助母親開通了手機銀行相關功能,大約花費一小時時間辦理完成,而李女士的父親是初次辦理這項業務。李女士提供的監控顯示,2024年10月22日早上9時,李女士的父母進入銀行,隨后李女士的父親進入柜臺區域,但自9時2分后離開柜臺,此后未再進入柜臺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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