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采購使用進口原研藥?官方回應 無“一刀切”制度安排

近日,上海市“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和醫學專家反映某些集采藥品可能存在質量風險等問題。國家醫保局對此高度重視,并決定于21日聯合衛生健康、工業信息化、藥品監管部門前往上海,當面聽取相關政協委員和專家的意見建議,重點整理有臨床數據支撐、具有統計學差異的質量和藥效問題線索。

國家醫保局強調,質量可靠是藥品納入集采的前提條件。只有參比制劑(主要是原研藥)以及通過國家藥監部門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才能納入集采范圍。集采過程中,全國醫療機構會填報擬采購數量,企業自主報價競爭,中選后簽訂采購協議,醫保部門督促中選企業按協議保障供應。集采協議量一般占醫療機構報量的60%-80%,剩余部分由醫療機構自主選擇采購品牌,不存在不允許采購使用進口原研藥的規定。

相關部門將聽取臨床一線對集采中選藥品使用效果的感受,重點整理中選仿制藥與原研藥在治愈率、治療有效率、不良反應發生率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且有統計學意義的案例,匯總形成問題線索清單,正式移交藥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此外,還將討論進一步保障集采藥品質效的意見建議,包括提請藥品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加強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后的日常檢查、完整公示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生物等效性試驗結果、建立醫療機構藥效對比證據的反饋整理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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