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日,據光明網報道,杭州市蕭山區部分家庭在國慶節假期期間就已經開始慶祝傳統意義上的年夜飯。
蕭山區的鄭女士在10月1日組織了一場家庭年夜飯,共有50多位家庭成員參加,分為五桌,總花費約為6800元。
鄭女士提到,由于家庭成員較多且平時忙碌,因此選擇提前舉辦年夜飯以便大家能夠齊聚一堂。
此外,蕭山區的飯店年夜飯預訂也非常火爆,呂女士所經營的飯店在9月中旬就接到了國慶期間的年夜飯預訂。
蕭山區的一些村子也提供文化禮堂作為年夜飯的舉辦場所,以方便村民聯合舉辦年夜飯活動。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這哪里是年夜飯啊,分明是提前消費了新年的氛圍!這么早就吃年夜飯,等真正過年的時候還有什么新鮮感?真是搞不懂現在的人都在玩什么花樣。
也有網友認為,提前吃年夜飯,這算是哪門子的傳統?簡直是胡鬧!春節的意義在于辭舊迎新,這還沒到年底就開始吃年夜飯,這不是在破壞節日氛圍嗎?"
那么,提前慶祝年夜飯是否符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節假日消費的規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并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商品或者服務。
提前慶祝年夜飯屬于消費者個人的選擇行為,并未違反該法的相關規定。
只要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交易是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則達成,并且雙方權利義務明確,那么這種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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