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10日發布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簡歷顯示,羅保銘出生于1952年10月,在職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學位,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曾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書記,天津市大港區區長、大港區委書記,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市委商業工委副書記等職,1997年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1年,羅保銘任海南省委副書記,后曾兼任宣傳部部長。2007年,他擔任海南省省長,2011年任海南省委書記,2017年4月卸任后,轉任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8年3月任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4年7月25日,羅保銘主動投案。2025年1月被開除黨籍。經查,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點干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月7日,海南省委常委會召開2024年度民主生活會暨以案促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會議深刻汲取羅保銘、劉星泰案件教訓,認真進行黨性分析,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有針對性提出整改舉措。通報指出,羅保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