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黃瓜農藥殘留超標被罰3100元。張先生在溫州務工多年,曾在多家飯店當過廚師。去年,他和妻子在茶山開了一家沸騰魚莊。上月5日,市監執法人員到魚莊檢查,對店內多種蔬菜進行檢測,發現黃瓜的農藥殘留量為0.061毫克/千克,而標準指標是≤0.02毫克/千克。
張先生表示,這些蔬菜是從茶山一家蔬菜批發店采購的,他向執法人員提供了進貨單,并指出店內的監控可以證明蔬菜店員工**送了這批蔬菜。張先生原本以為提供蔬菜來自的證明就可以免于處罰,但最終還是收到了甌海區市監局發來的行政處罰書,罰款31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8.05元。
張先生提到,為了開這家魚莊他已經欠下許多債務,加上家里老人患病,自己前年也做過手術,經濟狀況一直很拮據。他認為這筆罰款對他來說負擔很大,希望市監局能夠減免一部分罰款,并希望蔬菜店能承擔一半的罰款。
茶山市監所負責人表示,法律規定餐飲經營者對使用的食材負有查驗義務,不能使用來自不明、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材。考慮到張先生是初次違法,情節輕微且積極整改,罰款金額已經是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的較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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