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吉林省延邊州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金春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春山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金春山利用擔任汪清縣縣長,琿春市委副書記、市長,延邊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diào)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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