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楊再春受賄一案。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楊再春利用擔任貴州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長,貴州省總工會黨組成員、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公司經營、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093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楊再春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再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再春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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