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尋求刺激,男子從13層扔下大量雜物!北京警方:刑拘

  滿地的瓷碗碎片、摔裂的桶裝水瓶、鐵質的紅酒架……這些滿目狼藉的雜物,竟然都是從13層扔下來的!

  近日,北京通州警方成功破獲一起高空拋物案件,并依法刑事拘留一名嫌疑人。

  退租當天,男子為尋刺激高空拋物

  10月27日14時30分,通州公安分局臨河里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附近小區里有人正在高空拋物,非常危險。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只見小區一處水泥地上散落著各種物品,萬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歷現場勘察后,民警立即對距離拋撒物品地最近的一棟單元樓開展走訪調查,同時對單元樓外觀進行觀察。

  工作中,民警發現一個細節,小區為每戶安裝了固定紗窗,除非特意拆卸,否則無法打開。而當時只有13層的一住戶紗窗是缺失狀態。民警立即聯系到該房房主進行詢問。

  房主告訴民警,房子一直是出租狀態,當天恰好是租戶退租的時間。

  隨后,民警縮小了偵查范圍。經進一步工作,民警掌握了相關證據,并確認了嫌疑人的身份以及最新住址。

  11月13日,民警在嫌疑人林某某家中將其抓獲。面對民警訊問,林某某承認了高空拋物的行為,但他卻對此不以為意,認為沒砸到人和物,不是什么大事。

  林某還聲稱,自己當時只是為了尋求刺激,想都沒想就把準備丟棄的物品從13層窗戶扔下了。

  北京警方:男子涉嫌高空拋物罪被刑拘

  目前,林某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高空拋物不是兒戲。依據相關法律,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于故意高空拋物的,依據具體情形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來自 | “通州警方在線”微信公眾號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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