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1日電 (記者 曾玥)教育部1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新**的學前教育法。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在會上介紹稱,學前教育法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學前教育法。張文斌介紹說,該法分為9章,共85條,主要規定了六個方面的內容。
在提升教師隊伍素質方面,張文斌表示,學前教育法明確資質要求,強調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在人員配備上要求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張文斌表示,學前教育法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張文斌還表示,學前教育法強化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此外,學前教育法明確了兩類從業禁止的情形,并針對幼兒園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
“這些規定是為了加強學前兒童的保護,更好落實最有利于學前兒童的原則,為孩子們健康成長營造安全的環境。”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校長王敬波表示,幼兒園或者教育部門發現幼兒園教職工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于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對于有法律規定的從業禁止情形的,要堅決清除出教職工隊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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